根据汽车报废标准,汽车累计行驶40万公里或者使用年限10年的,应当报废。达到使用年限且“汽车”性能仍符合台湾相关规定的,允许办理长不超过5年的延期手续。该规定在鼓励技术进步、节约 资源、保护环境、提高蒸汽利用效率、履行公平责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,也符合国情和实际。